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04-28 】

各相关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在教学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现开展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一、学生评价(学习体验调查)

(一)学生学习体验调查时间

自本学期学生评教系统开通之日起(开通时间另行通知)至14周周五(202566日)结束

(二)学习体验调查对象

所有修读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本科学生应在上述时间内对修读课程进行评价。届时未完成评教者,选课、查看课表和课程成绩等权限将受到限制。

(三)学生学习体验调查安排

1.在开展调查前,请各学院要求任课教师对教务系统中的课程清单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授课信息有误,课程对应的任课教师实际未授课,可提交该门课程不参加评教的申请。学院汇总本学期不参加评教调查的课程清单(模板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2025430三)提交此类材料。

注意:

a.本学期教学计划内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调查(所有集中实践类课程、授课形式为仅一次讲座的除外)。

b.学校教务系统限制修改本学期课程的“理论任务书”,如系统中存在课程对应的授课教师不准确的情况,学院不能自行修改,提交不参加评教调查的课程清单由中心统一进行审核修改。

2.在结课后,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缺勤等情况,可以填写课程内《取消学生考试、评教资格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请于2025623日(第17周周一)前提交此类材料。

以上类材料需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以及与此一致的电子版

3.教学质量保障中心审查后确定调查范围,发布调查问卷。

1学校统一指标的调查问卷为《天津商业大学本科课程学生学习体验调查问卷(理工类/文法类》(见附件3)。

2机械工程学院、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信息工程学院3个试点学院采用的调查问卷为《天津商业大学基于产教融合的本科课程学生学习体验调查问卷》(见附件4):

3)公共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按照审核通过的学院指标进行评价。

4.评教系统开通后,由学院通知并督促学生登录教务系统填写问卷,参与率达到90%以上,调查结果方有效。请各学院务必提示学生,评教系统开通时,还未开始授课的课程,待开课两周再进行评价

(四)具体调查方法及要求

1.学生登录校园网首页的教务管理后点击“本科生综合查询”,或登录信息门户后点击“教务系统”,进入URP高校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学评估】回答调查问卷。(详见附件5操作说明)

2.课程调查问卷填写完毕并提交,即完成调查任务

3.提示学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调查结果,保证全校总体结果统计及信息反馈的时效性。

4.督促学生认真填写调查问卷,严禁学生之间委托代,保证调查结果真实有效。

(五)调查数据处理与公布

教务系统自动统计全校学生问卷数据,形成本科课程学生学习体验调查结果。

二、教师评价(同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教学听课管理规定》(津商大校发〔201716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目前已经形成“五位一体”听课制度,即校领导听课、相关职能处室听课、教学督导听课、学院领导听课、同行听课。校领导的听课任务另行通知,其他人员的听课要求如下:

1.相关职能处室

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中心处级领导干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学时,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学时;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处、后勤管理处处级领导干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学时。

2.教学督导(校级)

校级教学督导每学年对全校教师进行全覆盖听课。

3.学院领导

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部副主任)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学时,学院(部)其他处级领导干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学时。

4.同行

系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学时;助教、讲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学时;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学时。

请以上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的听课要求完成本学期的听课任务,并于2025623日(第17周周一)前提交听课记录表(见附件6)。

 

附件1:不参加评教的课程清单

附件2:取消学生考试、评教资格申请表

附件3:天津商业大学本科课程学生学习体验调查问卷(理工类/文法类

附件4天津商业大学基于产教融合的本科课程学生学习体验调查问卷

附件5:教务系统评教模块操作说明(学生)

附件6:天津商业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