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29 】

各学院(教学部):

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现将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检查

教学检查期间,学校领导带队,教学质量保障中心、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将对各学院(教学部)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教师教学准备情况;

2.教师按时上课、下课情况;

3.教师调课、停课、误课、代课情况;

4.学生迟到、早退情况;

5.课堂教学秩序情况

6情况

三、检查时间

1.  20249296

2.  202499日—913日(主要针对2024级新生)

四、学院(教学部)自查

1各学院(教学部)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等为成员的教学秩序检查组,负责本单位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工作。

2教学秩序检查组成员填写期初教学秩序检查表(每人不少于3),在检查期间内至少听课1(须填写听课记录)。

3各学院(教学部)分别96913上报开学第一周和第二周教学秩序检查材料(包括期初教学秩序检查表、听课记录表复印件、听课记录汇总表和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总结表,其中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总结表和听课记录汇总表须提交电子版)。

4检查要求

1)各学院(教学部)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工作,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各项环节责任到人。

2)各学院(教学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学校。对于擅自停课、调课、提前下课等构成教学事故的,要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总结表相关内容要全面、详实,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出勤情况等均需用统计数据进行说明,要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各学院(教学部)应认真组织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检查能真正起到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附件1:天津商业大学期初教学秩序检查表

附件2:天津商业大学期初教学秩序检查总结表

附件3:天津商业大学听课记录汇总表

附件4:天津商业大学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